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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讲 梦的理论的修订
这些幼年场景的再造和对它们的暗示。它们引起不快的特征,似乎难以与梦的工作实现愿望的 倾向相互调和。但也许是我们高估了这里的困难。毕竟,所有那些挥之不去、未被满足的驱力 愿望都附着在同样这些童年经历上,这些驱力愿望一生为梦的形成提供能量,我们应该可以相 信,即使是这些令人难堪的事件材料,它们也能够凭它们强大的力量使之浮现到表面。另一方 面,可以从再造这种材料的方式方法中明确地看出,梦的工作无疑是在尽力通过扭曲来否认不 快,尽力想将失落转化为满足。创伤性神经症的情况则不同,梦在这里的结局往往都是焦虑展 开。我认为,我们不该害怕承认,梦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失效了。我不想说什么“例外能证实 规律”的话;这句话是否明智,在我看来值得怀疑。但例外大概是不会推翻规律的。如果为了 研究的目的而将某个单独的精神功能,比如做梦,从整体中分离出来,那这么一来,就创造了 揭示其特有法则的可能性;如果再将它重新置于整体关联中,那就必须料想到,这些结果可能 会因为与其它力量的碰撞而受到遮蔽或干扰。我们说,梦是一种愿望实现;若诸位想顾及到最 近那些反对意见的话,那诸位至少要说,梦是对愿望实现的 尝试 。对任何一种能够融入精神动 力的对象,诸位都没有过别的说法。在特定状况下,梦只能极不完整地贯彻它的意图或根本放 弃意图;在这些梦的功能障碍中,对某个创伤的无意识固着似乎是最主要的。由于夜间压抑松 懈,创伤性固着的浮力活跃起来,这时睡觉的人就必然会做梦,而在此时,他梦的工作将创伤 事件的回忆痕迹转化为某种愿望实现的功能却失效了。在这种状况下会发生失眠,以及因担心 梦的功能失效而放弃睡眠的情况。在这里,创伤性神经症向我们展示了某种极端情况,但我们 也要承认那些童年经历具有创伤性质,并且,梦的功能若是在其它条件下也会出现些较为细微 的障碍,我们也无需讶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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