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-合同编

(三)履行地点不明确,给付货币的,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 行;交付不动产的,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;其他标的,在履行义务一方 所在地履行。

(四)履行期限不明确的,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,债权人也可以随 时请求履行,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。

(五)履行方式不明确的,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。

(六)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,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;因债权人 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,由债权人负担。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 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,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。电 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,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 间为提供服务时间;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 务时间不一致的,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。

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,合同标的物进入对 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。

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、时间另有约定 的,按照其约定。 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,在合同约定的交 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,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。逾期交付标的物 的,遇价格上涨时,按照原价格执行;价格下降时,按照新价格执行。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,遇价格上涨时,按照新价格执行;价 格下降时,按照原价格执行。 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 人另有约定外,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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