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四)查阅、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、票据、账簿、广告 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;
(五)查封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、经营工 具、设备等财物;
(六)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,完善监测措施,及 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。 第五十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,制定大众 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。 第五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,当事人应当 协助、配合,不得拒绝、阻挠。 第五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广告 监督管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。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投诉、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 公开受理投诉、举报的电话、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,接到投诉、举报 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、举 报人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,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。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 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。
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、举报人保密。
13/21
Made with FlippingBook Annual repor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