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告法

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,房源信息应当真实,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 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,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
(一)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;

(二)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;

(三)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;

(四)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、商业、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 政条件作误导宣传。 第二十七条 农作物种子、林木种子、草种子、种畜禽、水产苗种和 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、生产性能、生长量或者产量、品质、抗性、 特殊使用价值、经济价值、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 述应当真实、清楚、明白,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
(一)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;

(二)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;

(三)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、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;

(四)利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技术推广机构、行业协会或者专 业人士、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。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, 构成虚假广告。

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虚假广告:

(一)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;

8/21

Made with FlippingBook Annual repor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