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
平等必須要人我共尊
先賢曾說:「敬人者人恆敬之,愛人者人恆愛之。」平 等不是用強制的手段逼迫對方就範,而是應該顧及對方 的尊嚴,唯有人我共尊,才能達到彼此平等的境地。像 東西德過去的隔離、現在南北韓、巴爾幹的分裂,彼此 劍拔弩張,一直無法達成和平共處。但到一九九 ○ 年, 柏林圍牆倒塌以後,西德對東德的尊重包容,人民心中 那道無形的圍牆,隨之冰消瓦解,從此大家在人我平等 共尊的理念下,攜手共創美好的未來。南北韓、台海兩 岸、以阿之間,如果彼此尊重,人我無間,則和平又哪 會遙遙無期? 在佛教教義裡,對於不同國家、種族、階級、性別、年 齡的人們,也最能賦予尊重、平等對待。二五 〇〇 年前 的印度,佛陀喊出,「四河入海,無復河名;四姓出 家,同為釋氏」的主張。正因為佛教擁有「人我共尊」 的平等特性,以及心物一體的平等主張,因此在僧信四 眾攜手合作之下,佛法得以迅速風行印度,乃至流傳世 界,也都能與當地文化相互融和,相互尊重。在歷史上 唯有佛教,在流傳的過程中,未曾發生過戰爭流血的衝 突。可見人我共尊是平等互惠的基石,也是和平進步的 良方。 有人說:「世間上沒有完美平等的事情。」誠然,事相 上的平等很難達成,但我們可以從心理上建立起平等的 觀念。例如:母親餵幼兒吃飯時,自己也張開嘴巴,作 勢引導,所以母子之間水乳交融。父親以身當馬,讓小 孩騎在背上玩耍,因此父子之間心意相通。世間大小尊 卑豈有一定的標準?我們唯有泯除成見,彼此共尊,人 我同等,相互接納,才能和平相處,共享安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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