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销员推销合同

直销员证号码:

合同编号:

甲方: 美乐家(中国)日用品有限公司

乙方:

法定代表人:

性别: 年龄:

甲方组织机构代码:

身份证号码:

地址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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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

电话:

传真:

邮编:

邮编:

所属分支机构 直销活动地区 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直销管理条例》、《禁止传销条例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规定,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 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:甲方聘请乙方为直销员,推销甲方生产的产品。

(6) 境外人员; (7)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。 乙方与甲方(含省级分支机构)依法签订本合同并取 得《直销员证》后方可从事直销活动,乙方只能向最 终消费者销售甲方的产品; 乙方必须归属甲方或甲方的某一省级分支机构,不得 跨该省级行政管辖范围经营。如果乙方因为搬迁或其 他原因需要变更所属省级分支机构的,需终止本合同, 另行签订《推销合同》并办理变更手续; 乙方应如实地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质量、功能和退、 换货制度,不得对产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; 乙方向消费者推销产品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 (1) 出示《直销员证》和本合同; (2) 未经消费者的同意,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 销产品;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,应当立即 停止,并离开消费者住所; (3) 成交前,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甲方的(退、换货制度); (4)必须按甲方标明的产品统一价格销售给消费者; (5) 成交后,向消费者提供由甲方出具的含有退、换 货制度的销售凭证,并签署姓名及直销员证号; (6) 须向消费者详细介绍产品销售凭证上关于甲方在 当地且便于消费者前往的服务网点名称、地址、负 责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; (7) 乙方在开展直销时,必须事先得到消费者的同 意,并因最终消费者的要求停止推销。 乙方应依法受理消费者的退货与换货要求;乙方与消 费者因换货或退货发生纠纷时,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; 乙方不得大量囤积直销产品;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招募直销员。 乙方承诺已年满22周岁,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,并 由本人自愿填写并亲自签署,如上述个人资料有任何 变更,本人有责任立即通知美乐家公司,因本人虚假 填写或怠于履行通知义务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,均由 乙方自行承担。 乙方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内,产品未开封,可以凭甲 方开具的产品销售凭证或发票向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 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;乙方自购买“美 乐家”产品之日起超过30日后(以销凭证日期起算)如 办理退货或换货的,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。 甲方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乙 方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,按照发票或者 产品销售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:如果所退 货的产品在购买时为优惠装或捆绑的促销品,则需将 已优惠或赠送的产品/物品一并退回。 乙方在购买公司产品后,如在产品保质期内发生任何 质量问题,可以向甲方及其省级分支机构、当地的服 务网点提出退、换货要求。受理服务网点经反馈甲方 确认后,按公司《退换货制度》规定办理退、换货; 乙方办理产品退货与换货时需提供: (1)完整填写的“退/换货申请表”; (2)所需退货或更换的全部产品; (3)原始销售凭证或发票。 有关退换货细则,请参阅甲方《退换货制度》。

甲方是依法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,有 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合法性; 只有甲方和甲方符合《条例》并经商务部批准的分 支机构(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)方可招 募本公司的直销员,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招 募本公司的直销员; 甲方只允许乙方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、自治 区、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作为 甲方直销员开展直销活动; 甲方按时向乙方发放销售报酬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;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总额应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;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改本企业有关规定,如有涉 及包括直销员薪酬制度等的重大事项变更的,须按照 《直销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在报商务部批准后方可执行; 甲方与乙方因换货或退货发生纠纷时,由甲方承担 举证责任; 甲方应向乙方提示加入直销的风险,必须如实介绍产 品的质量和功能,不得夸大实际或潜在的销售报酬;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,以及提供给乙方的与直销 有关的宣传材料必须与甲方网站披露的信息一致; 甲方招募乙方时,必须向乙方出示甲方经商务部颁发 的《直销经营许可证》、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 有关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; 甲方必须向乙方开设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、直 销基本知识和业务培训的课程,帮助乙方了解相关法 律、法规规定,熟悉甲方产品,提高推销能力; 甲方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,考试合 格后对乙方颁发《直销员证》; 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; 甲方对乙方培训内容的合法性、培训秩序和培训场 所的安全负责; 甲方对乙方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,能够证明乙 方的直销行为与甲方无关的除外。 乙方有权在所属甲方省级分支机构且设立了服务网点 的地区从事直销活动; 乙方有权依法收取甲方发放的直销产品佣金、奖金等 报酬; 有权举报甲方及其他直销员的违法违规行为; 签订本合同时有权拒绝甲方的不法要求;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甲方办理退换货;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办理解约。 乙方应保证不具有以下身份或情形: (1)未满22周岁的人员; (2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; (3)全日制在校学生; (4)教师、医务人员、公务员和现役军人; (5)甲方的正式员工;

乙方如在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或甲方相 关制度规定的,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: 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日内,可以自愿解除木合同; 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日后,乙方自愿解除本合 同的,应当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; 自解除本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,甲方将不接受乙方的 再次申请; 乙方因违法或违规行为而解除本合同的,甲方将不再 接受乙方申请,从而终止本合同的再次签订;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,乙方均应当立 即将《直销员证》和本《直销员推销合同》的原件返 还甲方,并不得再以甲方直销员的身份推销、转卖直 销产品。乙方未遵循前述规定的,乙方应当保证甲方 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,并对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 损失予以赔偿;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,甲方有权按其违约情节轻 重,采取以下措施:包括但不限于口头/书面警告、缓 发/扣除部分或全部应向乙方支付报酬、不予续约或立 即终止合同以及本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。 如乙方的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,甲 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 乙方的 法律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等等;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三点的规定,在甲方设有 分支机构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)内设 有服务网点的地区之外进行直销活动,甲方有权立即 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所有跨区的交易所得; 乙方不得违反《禁止传销条例》从事传销等违法经营 活动,否则甲方有权利终止《直销员推销合同》并要 求乙方返还违法所得。

甲、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。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 未按规定履行合同,应及时改正。如因一方违约致对方 利益损失的,应予赔偿。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,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, 均可向当地法院起诉。

甲方的《直销员管理制度》和《退换货制度》,作为本 合同之附件,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。

本合同有效期一年,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计算。

本合同一式二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签章之日生效。

© 2009 版权归美乐家(中国)日用品有限公司所有,未经允许,不得复制、转载。 2009/3 公司存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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