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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來 因 應, 同時否 認 ⾃⾝ 的 依 賴 性 。 因 此 ,分析的 過程 在 於 協 助 病 ⼈能在 某 個 時 刻 認 知 到 ,這個 他 者 是 另 ⼀個 獨 ⽴的 存 在, 並⾮其⾃⾝ 的⼀ 部 份 。 根據 阿巴 迪 的 觀點 , 正 是這⼀ 點 區分 了 精神分析與 其 他治療⽅ 法 的 差 異 。 當移情 得 以化 解 , 現實 才 能被 珍 視 為 他 者性 ( O therness) 。 雖 然 , 存有 著 ⼀ 股 想 認 識 他 者 的傾向,⽽ 移情也 作為 橋 樑 , ⿎勵 著 此 事 的 發 ⽣, 但 在 此 互動中, 他 者 卻 未能受 到 承認 ,反⽽會被 移情 掩 蓋 , 以 維 護 其⾃ 戀 錯 覺 (illusion) 。這「 錯 覺」 正 是 移情 所 關注 的。作為 妥 協⽣成的 結 果 , 移情 既 是⼀ 種 症狀 , 也 是⼀ 場 ⽩ ⽇ 夢 ,是 ⾃ 我為 了 解 決 潛在衝突⽽創 造 的 眾 多 ⼈ ⼯ 結構 之⼀。 為 了 定義 移情 , 阿巴 迪 認 為 投射 (pro j ection) 這⼀ 概念 應 該 被 歸 因 ( A ttribution) 所 取代 , 歸 因 指 的是⼀ 種 「 使某 ⼈成為 某物歸 因 客 體」的 機 制 。 移情 分為兩個 階段 : 第 ⼀ 階段涉及 對 可 能 構 成 症狀 的 某 些 東 ⻄ 進⾏ 解 構 ; 第 ⼆階段則 是對被 解 構 的 症狀 (我們 稱 之為 移情 )進⾏ 重構 ( 或構 建 新 的 結構 ) 來 取代 原 本 的 結構 。 阿巴 迪 (198 0 ) 專 注於 第 ⼀ 階段 ,這⼀ 階段有時可 能 持續 的 時 間 很短 ,⽽ 且不 僅 涉及關係 的 解 構 , 也 包含 現實 感的 喪 失 。 事 實 上,所 移情 的 東 ⻄ 並⾮ 真 實 的: 我們 可 稱 之為 陽 具 、全能感、 整 體感、 不 朽 ; 簡 ⽽ ⾔ 之,這 暗⽰著 「所 有存 在 於 他 者 的 部 份 , 保 證 有 朝 ⼀⽇ 都 會被 賦予 我,成為我的⼀ 部 份 。 」( A badi 198 0, p. 698) 。 移情 與精神 病過程 之間的對 ⽐ 是: 存 在⼀定 程度 的 現實 感 喪 失 ,⽽ 真 實客 體是 不 得 ⽽ 知 的。 關於移情 是潛意識的 事 實 , 不 僅允 許設置以 初 級 過程 ( 替 代或置 換 ) 來 啟 動, 也構 成 了 維繫 被 移情關係 的 條件 。 另 ⼀ ⽅⾯ , 病 ⼈內⼼ 隱 約 感受 得 到 某 種 奇 怪 的 事 情 正 發 ⽣在 他 ⾝ 上, 但他 並無法 完 全理 解 其具 體內 容 。 通 常 ,由 移情 觸發 的 妄 想性 信 念̶ 認 為 那 個⼈ 實 際 上 並⾮ 他 本來 的 樣⼦̶ 雖 然 已 被 壓 抑 , 但壓 抑過程 的 縫 隙 卻產 ⽣ 了 ⼀個 妥 協⽣成,傾向 壓 抑此 信 念 。 因 此 , 阿巴 迪 區分 了 兩 種 移情 的 差 異 : 具 精神 病 特 性 的 典 型 移情 與 具 精神 官 能 症 特 性 的 典 型 移情 。在 具 精神 病 特 性 的 移情 中, 他 者 僅僅 是⼀ ⾯ 扭曲 鏡 ⼦ , 他 看 到⾃ ⼰ ⾃ 我的⼀ 部 分被映 照 出 來 , 或者 是與 客 體建⽴之⼒ ⽐多關係 的沈 澱 物 。⽽ 在 具 精神 官 能 症 特 性 的 移情 中,我們 推 論出被 壓 抑 的 移情 , 並且 只 能 看 ⾒ 此 ⼀ 產物 , ⼀個「 混 合 物 (h y brid) 」,是所 有以 妥 協⽣成為特 徵 的 典 型 結構 。 阿巴 迪 認 為 移情本⾝ (trans f erence proper) 是潛意識的,⽽ 具 精神 官 能 症 特 性 的 移情則 是⼀ 種 類 似於症狀 的 妥 協⽣成。精神分析 於 精神 官 能 症 個 案 的 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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