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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臨床 考 量 的 ⾸要重點 , 透 過 個 案 的 痛苦 以 及 在 移 情與 反 移 情模型中的 困 難 表 現 出來。
Mitchell (1988) 在他 所著 的 《精神分析 中的關係 概念 : 整 合 》書 中, 詳 細 說 明 那些 源⾃與 重要 他者間的種種 衝突 經 驗 ,並因此形成的不同的關係型 態 之 各 種 衝 突 。 數 年 後 在⼀ 篇〈 評 註 〉 中,他提 到 勿 要簡化 :「 … 說 到我 對 衝突 的 看 法,例如 這個⼈與其他⼈在他或 她 的環境中發⽣ 衝突 , 就 是⼀個 令 ⼈ 困 惑 的 失 實陳 述 。 事 實 上, 我 在 1988 年的 那 本 著 作中,最 核 ⼼的 點 就 是 要 去 區 分各 種關係 理 論中 集 中於 發 展 抑 制 與關係 衝突 的 理 論 … 」 (Mitchell, 1995, p. 577) 。在 Dimen (2003) 、 Layton (1998) 、 Harris (2005) 、 Corbett (2001a, 2001b) 、 G older (2003) ,以 及 其他 專 家的 ⼯ 作中, 衝突 總 是 座落 在 系 統 內 和 系 統 之間,不論是 政治 或個⼈, 社 會 或是 精神 。 受到後現 代 主義、 ⼥ 權主義與 酷 兒 理 論 影響 的這種 觀 點 ,有⼀種 固 有的 衝突 存在於 社 會 監 理 制 度 和 ⽀持個 別 化 與 健 康 制 度 之間,它也存在於 規範 與⾃由 之間。 像 這樣的 ⽭盾 ,有時在 政治 理 論中會被 視 為是 階 級 、種族、 ⽂化 或 性 別 的結 構性 衝突 ,⽽ 分析師 也經常會經 驗 到 這樣的 反 移 情 衝突 。 按 照 Harris (2005) 的 看 法, 許多後現 代 主義的 分析師 , 致 ⼒於 去 了 解 由 悖 論 或 衝突 出發的⼀種 特 定 眼 光 ,這其中⼀ 些 看 似 不同, 但 實 則相 互關聯的⾃體 狀態 , 是能 夠 並存的̶ ⽐ 如 那些 療 癒 者, 精神分析 取 向 的 警 官 , 理 論的主體 和 客 體, 特 定 ⽂化 、 次群 體或家庭的主體,或是 受特 定 ⽂化 、 次群 體或家庭⽀ 配 的主體。 從 許多 理 論 視 ⾓ 來 看 , 衝突 (互為主體的、內在 精神 的、與 共 演 的)是 改 變 過 程 本⾝中的 ⼀員。 衝突 是發 展 變遷 中 固 有的 部 份 ,這樣的 變遷 ( 巨 ⼤或 微 ⼩), 隨 者 那些強 ⽽ 有⼒的不 安 定經 驗 ⽽ 改 變 。 改 變 本⾝ 就 是⼀個 潛 在 ⾮ 常 複雜 的 衝突 狀態 :它是 多 向 且 不 穩 定的。 從 精神 的或關係的 轉變 的條 件 中 浮 現 的種種 衝突 ,是來⾃於 許多 不同 的情感 狀態 與關係的 頂 點 。 ⼀個中⼼的 想 法是, 處 於 衝突 中的這個⼈,感 覺 是被兩 件 不可能作 到 的「 差事 」 抓 住 (Apprey, 2015) 。成 ⻑將 會 導 致 分 離 ,與已 逝 或 正 在 消 亡 中的 客 體 分 離 ,會 感 覺到 令 ⼈ 難 以 承 受 。 改 變 可以被 視 為是以 下 這樣的時 刻 , 當 ⼀個 超 過精神任務 和 ⼼ 智 ⾃由的 衝突 , 創 造 出⼀個 危險 的 掙扎 點 或 甚 ⾄ 是 僵 局 時,無論 我們 想 稱 這個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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