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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 攻擊 是 衝突 的 核 ⼼的 觀 點 的 任何 ⼀位 分析師 , 未 嘗 不是⼀種 啟 發, 雖然 這 些 衝突 是 爆 發在情感的 轉 換 狀態 (Spezzano, 1998) ,是 爆 發在互為主體 性 的 空 間內 (Benjamin 1995, 1998) ,或是 爆 發在關係的聚 集處 (Davies 1998,2001) 。 Benjamin (1998) 主 張 ,對於 精神 內在與⼈際間的⼀種 流 動 性 的、 移 動 性 的 重 視 , 藉 此,動 機 可以同時存在於⼈際間的 層 次 ,也能被 運 ⽤在連結 和 ⾃ 戀 的 需 求。 若說 這是⼀個雙 重理 論, 那 它 就 是⼀個 客 體關係的 / 關係的 理 論。因此, 辯 證 ⼀詞 是 較 被 喜 歡 ⽤的⽽不是 修辭 ⼀詞。對 Hoffman 與 Dimen 來 說 , 辯 證 ⼀詞 掌握 了 衝突 經 驗 中 變 化多 端 的 特質 中的對 話 性 、 積極 性 以 及 互動 性 的⾯ 向 。 辯 證 法提 供 了 在 各 種 選擇 之間的⼀種對 話 的 觀 念 ,提 供 了 多重 聲 ⾳ 的⼀種 登 記 ,不 管 是合 唱 的、 合 聲 的、無調 性 的、或是 呼 喊 和 回 應的種 類 。對 Dimen ⽽ ⾔ ,在 性特質 的 範 疇 內, 衝突 的⽣活之形式 和 功 能, 表 明 了 豐 饒 、 驚 奇 、 過 量 、 和 不可 簡化 的 ⿇煩 。 另 ⼀⽅⾯,在 Stern (1997) 的 書 中, 衝突 被 降 級 為⼀個 註 腳 ,作者 解 釋 說 , 沒 有 明 確 使⽤ 衝突 ⼀詞, 就 表 明 它被⽤作⼀種 背景 假設 , 相 較 於 精神 經 驗 的 變 化狀態 , 它不是 那 麼 重要 。這 ⾮ 常 類 似 於 Bromberg (1998) 和 Davies (1998, 2001) 的 說 法。對於 Bromberg ⽽ ⾔ , 衝突通 常出 現 在 解 離 的 脈絡下 (⾒ Smith 2000a , 討 論 了在 Bromberg ⼯ 作中, 解 離 和衝突 之間的 交 互作⽤、 和 兩者之間的 差異 )。 Bromberg 的 ⼯ 作模式 強 調了 拓 展 經 驗 關係的 範 圍 ,使 衝突變 成可以 識 別 。 Stern 認 為 衝突 是⼀項成 就 ,因為它 預 ⽰著⾮ ⾃體成為⾃體的 那 ⼀ 刻 。 當 原 先 已 解 離 的 素 材 ⼀ 旦 可能發⽣ 衝突 時,在 新 興 形成的⾃體 狀態 和 其他的⾃體 狀態即 可 進 ⾏協 商 。 先 前無法被 思 考 的, 現 變 成可 思 考 和 感 受 ,也可以 考慮 要 如 何 應對。在此之前, 當 那些 素 材 是被 解 離 的,它 既 不會被 思 考 ,也不會被感 受到 , 所 以如 何 處 理 它 甚 ⾄ 不 會成為⼀個 問題 。在 隨 後 的出 版 物中, 特 別 是在 2004 年 〈 眼睛 看 到 ⾃⼰ 〉 ⼀ ⽂ 中, Stern 提出了這樣⼀種 觀 點 ,以 解 離 為 基 ⽯ 的⼼ 智 理 論來 看 , 衝突 是⼀種成 就 ,⽽ 不是 必 然性 。 但 是, 從 這個 ⾓ 度 來 看 , 潛 意 識 的 衝突 則 被 視 為不可能發⽣。 潛 意 識 是 未 成形的,在 潛 意 識 中 沒 有⾜ 夠 的結 構 去 對其他 事 物發⽣ 衝突 。 從 這個 ⾓ 度 來 看 , 潛 意 識 幻 想 的 概念 ,如 果 應⽤於 任何 同時是 潛 意 識 ,同時 ⼜ 要 結 構 的 事 物時, 則 此 概念 可能 需要 修 改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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