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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规范产品宣称之普通食品篇
美乐家的营养辅助食品属于普通食品范畴,在宣传时应当依据《广告法》第十七条规定:
除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外,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并不得使用医
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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