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规范产品宣称之保健食品篇
1. 保健食品请认准“蓝帽子”标志
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 不得 含有下列内容:
1. 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;
2. 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;
2. 保健食品的功效宣传应与经批准的保 健功效一致;
3. 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;
4. 与药品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;
5.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、证明;
3.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。如患有疾病, 请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医
6.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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